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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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专项 违章建筑被拆除
为保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落到实处,我院与贺兰县水务局一起认真摸排“四乱”问题,梳理案件线索,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调查取证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将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贺兰县金贵镇、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对侵占河道、违法占用滞洪区的违章建筑物予以处理并加强对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日常管护。
近日,在贺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被拆除。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位于贺兰县金贵镇通昌村,建在黄河河道滞洪区内,该公司厂房侵占河道、违法占用滞洪区,妨碍河道行洪,给河道管理带来安全隐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的拆除,有力地打击了黄河河道范围内的“四乱”现象,确保黄河生态环境保持健康良好状态,也为探索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图片一: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拆除前

图片二:贺兰县精通达农机作业有限公司拆除后